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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一审

广州有望推行“免申即享” 惠企政策不用申请即可享受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8月27日        版次:06    作者:沈逸云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8月26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一审。草案提出,完善人才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同时,针对一些企业反映惠企政策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广州有望推行“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拟认可长三角、珠三角人才入户积分

  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草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国际一流标准,聚焦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等12个领域,研究提出具体的改革制度。 

  其中明确,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力争“无事不扰”。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提出,广州市完善人才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

  为了进一步减证便民,草案称,广州市构建以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支撑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逐步压缩证明事项的设定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

  政府不得以换届调整为借口不履行承诺

  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此外, 广州市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通过信息共享等实现惠企政策免申

  市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凡透露,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审批流程,修改建议稿增加本市推行“免申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内容。

  对此,修改建议稿专门一条明确了“政策兑现”的规定,即广州市推行“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此外,郭凡表示,经济委员会就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审议意见报告和修改建议稿。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修改建议稿将广交会秋交会开幕日作为“广州营商环境日”,进一步提高广州营商环境关注度、美誉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