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网上,博主“Muhelos”报料称,此案中的多位受害女性拒绝赔偿,并称会发起民事诉讼。 据“Muhelos”称,4月6日前后,有网友发现了一名用户的社交账号内容,发布的信息均为广州某中学2014届毕业文科班女生的日常照,附上很多的污言秽语。“Muhelos”说,该名用户在高三时就骚扰了3名女生,包括她自己。据她了解,有一名女生因此受到了伤害,提出休学、复读,并且不和学校任何人来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