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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池示范跳水身亡 家属向酒店索赔遭驳回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9月08日        版次:05    作者:何生廷、罗聪、黄煦婷、关慧怡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罗聪 黄煦婷 关慧怡报道 新快报记者9月7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州一男子站在仅60厘米深的温泉池旁,执意为朋友的孩子示范跳水,结果不幸身亡。

  事后家属将温泉酒店告上法庭。增城法院于今年7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温泉酒店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以此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8年9月,魏某与好友赵某、张某、李某及张某、李某的孩子等共七人入住某温泉酒店,酒店房间前有一个长约3米,宽约2米,水深0.6米的温泉池,房间内摆放了载明“请勿在泡池内嬉戏打闹”的提示牌。

  当晚,同行七人一起相约泡温泉,当大家在温泉池边休息时,魏某向李某的孩子称跳水时应手跟头先下,并表示要示范如何跳水,同行的赵某劝说危险无效后,魏某从温泉池边一跃跳进池内导致头部受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死者家属认为,被告温泉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家属认为,被告经营场所没有关于泡温泉的警示或提示;事故发生根本原因是温泉池与墙太近存在安全隐患,魏某确实是想示范跳水,但是因为墙壁与温泉池的设计不合理,魏某蹲下时屁股碰到墙壁导致蹲立不稳而不慎落水,导致意外发生。

  经审理,增城法院认为,虽然魏某的不幸身亡令人深感惋惜,但法院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温泉酒店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对魏某在温泉池跳水身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且因预见发生损害可能性小而无法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