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审法院表示,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建立。 本案中“真正的员工”陈某娴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与社保中心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所以,社保中心自然无义务给其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为此,金湾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陈某、何某的诉讼请求。 死者父母向珠海中院提起了上诉。陈某、何某认为社会保险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劳动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珠海中院认为,陈某娴冒名入职行为,欺诈的对象是德勤物业公司,并非社保中心。 考虑到陈某娴已工亡逾两年,亡者父母古稀之年期盼享受应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至今尚未依法及时享受。珠海中院于今年7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珠海社保基金中心此前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其对陈某、何某履行审核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