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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对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 《意见》提到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类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新模式。同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广东法院有什么举措?“今年1-10月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6.5万件,其中深圳超过了6万件,很多是新类型的专利案件。”在发布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要制定重点领域裁判规则。广东高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以及知名商标、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广东高院率先出台的涉标准必要专利裁判指引、网游知识产权裁判指引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 《意见》提到,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 龚稼立介绍,广东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近年来,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5件涉产权的申诉案件。 广东高院出台了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尽可能减少因为强制措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在财产保全上,广东高院出台规范财产保全十条措施,严防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支持“活封”、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探索对上市公司股票采取可售性冻结措施。 推动个人破产生效判决在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破产制度改革是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指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此外,还要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龚稼立介绍,广东法院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努力为全国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全国法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