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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与普通药品相比有哪些区别?

来源:新快报     2020年12月17日        版次:06    作者:

    

  知多D

  医疗机构制剂与普通药品同样是经批准用于临床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那么其与普通药品相比,主要有哪些区别?

  一是生产(配制)主体不同。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普通药品是药品上市许可人经批准而生产、可以依法在药品市场上流通销售、使用的固定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制剂。

  二是注册审批部门不同。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监局)审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药监局)审批。

  三是生产(配制)的条件要求不同。药品生产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执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GPP的要求相对于GMP较为宽松一些。

  四是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范围有限制。如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中药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均不能在医疗机构配制。

  五是流通使用的范围不同。药品可以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销售。而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仅允许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在医疗机构间有限地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