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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为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的实施性措施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深入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措,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本月内分两个阶段推广应用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3月5日起,深圳、惠州、清远市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应用,3月25日起,将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 ■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粤交警 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政策,即“学法减分”政策。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即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目前广东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 《工作规范》明确,接受教育的方式为参加学习考试或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记者了解到,持有“学法减分”业务已上线城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或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学法减分”已上线城市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1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1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括6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学法减分的成绩,在3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驾驶人将被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 《工作规范》还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