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大学、××学院,这样的名称今后将不能随意登记使用了。记者18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对企业设立的、无须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意见要求全面摸排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意见发布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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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名称将不能随意使用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5月19日
版次: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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