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三大金融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5月20日        版次:A21    作者:徐莉芸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新快报讯 记者徐莉芸报道 比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的热炒,再度引起监管关注。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重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这意味着近期热度疯狂的币圈将再次掀起新一轮整顿。“断掉国内居民虚拟币频繁交易的基础设施,对于控制内地居民炒币起到了正向控制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一路高涨,从最低的3800美元涨至最高点64000美元,虚拟货币市场开启了一轮所谓的“牛市”,这也让国内的“炒币风气”有所反弹。对此《公告》再次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且,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同时,《公告》强调,从司法实践来看,虚拟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对照此次三大协会的通知,内容与此前2013年、2017年监管层两次下发的通知内容大体相同。早在2013年12月初,央行等五部委就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同时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2017年9月初,央行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等虚拟货币相关风险。

  切断炒币的基础服务设施,尤其是支付通道。早在2014年,建行、招行、广发、浦发等银行都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今年5月中信银行发布了同样的公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商业银行在内的合规渠道并不支持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这样的虚拟数字货币购买、转账以及提现等功能。这也意味着许多炒币者纵使有很高的账面收益,也始终是‘纸面富贵’,变现流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有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