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三审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昨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为推动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科普工作,三审稿增加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开展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 具体来说,条例草案明确社区科普责任: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利用本地资源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建立科普宣传栏或者科普活动室(站)等形式,结合社区居民需要,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开展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居民科普活动。 为了完善科普激励机制,三审稿增加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 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资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科普事业。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推动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三审稿特意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推动公共场所科普,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宾馆、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飞机、列车、客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或者提供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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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应向老人开展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活动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5月26日
版次:A06
作者:黄闻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