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台法轩报道 近日,江门市台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台山某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回扣或接受供应商的行贿,合计约47万元,相关食堂采购人员、供应商经营者共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杜某为台山某学校食堂经理,负责该学校的食材预定、食物供应等食堂管理工作,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杜某在采购食材的过程中,要求多家食材供应商的经营者陈某、袁某等人按照该学校采购食材发票金额的3%给予其回扣款,或是要求供应商少送食材并将少送部分金额返现给其本人,再串通该学校仓库管理人员吴某、甄某在食堂验收食材时放松验收标准或不按实际送货数量签收入库,从而通过其本人或其妻子陈某收取食材供应商的回扣款。在此期间,杜某通过收取回扣款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47.29万元,其中通过其妻子陈某经手的有24.16万元,在收受上述贿赂款项后,杜某分别支付给两名仓管员吴某、甄某88940元、14700元。 法院同时查明,作为食材供应商的陈某、袁某分别向食堂经理杜某行贿36.14万元、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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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经理联手妻子“吃回扣” 金额达40多万元 六人获刑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8月13日
版次:A07
作者:李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