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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要看“信用分”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8月26日        版次:A06    作者:黄闻禹

  广州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将开展信用评价并纳入规范化管理。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建立信用信息库

  据悉,《管理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人、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等。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标准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政府采购先看信用评价分

  《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

  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分原则等,信用评价评分细则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日将前一日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查询。

  《管理办法》规定,鼓励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使用项目响应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分依据,并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项目响应方降低或取消投标保证金。

  同时,鼓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在编制本行业交易标准文本中增加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条款供项目发起方选择。鼓励项目发起方在选择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时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提供优先办理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