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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绿”携手“检察蓝” 共筑生态环境“防火墙”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9月25日        版次:A04    作者:黄闻禹

  广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环宣报道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建立八方面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是广州市一级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

  《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可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索赔追偿;生态环境部门筛查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因确有困难无法开展索赔的,可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进一步拓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源。建立了案件磋商衔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磋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意见》还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衔接机制。按照规定,赔偿义务人按照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原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可对修复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的,借鉴公益诉讼领域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替代修复、异地补种复绿、劳务替代、强制参加公共服务等方式进行,创新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