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定义为“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产品除通过安全评估外,还应当通过必要的毒理学试验,充分验证产品安全性。同时,化妆品经营者也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避免通过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带入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据悉,这是国家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标签要求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陈思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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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管新规发布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0月12日
版次:A15
作者:陈思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