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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费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0月15日        版次:A05    作者:王娟

  广东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报道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机构住所地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一次性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第一版的《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出台,对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预收培训费用开展经营活动的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

  《指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机构住所地所在区(县)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