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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需加快立法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0月15日        版次:A08    作者:杨喜茵

  省公安厅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呼吁——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粤交警报道  10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广东大厦组织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规范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路权、通行秩序、充电停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和迫切,政府应该加快立法进程。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会的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分别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障,如何从法律层面压实特定行业主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广东省公安厅在2020年9月16日对外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有5点内容引发关注: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实施登记制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电动两轮车辆可设置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压实外卖、快递等行业主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意见征集稿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意见征集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企业和个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