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安装时未征得居民同意 通信管理局:只能协商,不能拆除 新快报讯 记者李超朝报道 近日,记者接到荔湾区中山八路南岸铁路边7号顺景楼十楼业主张女士爆料,顺景楼楼顶装有通信发射塔已有二十多年,通信发射塔从安装之初到如今始终没经过该楼全体居民的同意,且其机房常伴有噪音困扰楼层居民。 张女士透露,二十年前安装通信发射塔时,十楼1013住户将住所租让给通信公司作为机房,但没有公开征求过居民同意,十楼多户住户因机房噪音影响,日常生活受到困扰。现在张女士担忧发射塔和机房的辐射对居民身心健康有影响,雷雨天增加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她与十楼多户住户找到1013住户李女士、街道办、通信公司等多方协商,但目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新快报记者联系到1013住户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机房建设已有二十多年时间,且当初建设没有遭到阻拦。新快报记者问李女士是否征求过全体居民的意愿建设通信发射塔和机房,李女士并没有正面回答,却表示安装通信发射塔是为了居民更好地享用网络信号,她收取通信公司的机房租金并不高。 张女士介绍,她曾找到南源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法,用于无线电设施设备发射塔、斜拉杆是属于免于规划范畴,发射塔不属于违法建设。张女士随即表示,发射塔的建设之初没有取得居民的同意,这一行为违法,发射塔应当拆除。有关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张女士的问题,且表示南源街道无法解决张女士的诉求。 新快报记者联系到楼顶发射塔所属公司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李工,李工表示通信发射塔建设已经存在很长的时间,且发射塔所租用的机房是跟1013房业主签有合同,能否拆除只能向上级部门请示,具体细节他并不知情。 25日,荔湾区委宣传部回复新快报记者称,前期张女士已通过12345来电反映该情况,投诉信息已被派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处理。通信管理局收件后已通知相关运营商核查跟进,10月11日运营商反馈称,该址设备属通信基站,该站点已出环评报告;10月11日下午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已致电张女士向其做出解释,通信发射塔只能协商,不能拆除。 27日,南源街道回复记者称将启动三级联动,邀请区科工信局、执法局、运营商,连同本街道办进行四方研讨,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律师说法 在居民楼顶安装基站需事先通知产权人并支付使用费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表示,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即使张女士反映的楼顶通信发射塔在二十年前建设,这也属于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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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的发射塔20年来拆不动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0月28日
版次:A08
作者:李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