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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1000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罚款5000起步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2月09日        版次:A05    作者:王彤

  广州市相关条例正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

  在广州,今后食用价值1000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可能会被罚9999元。

  记者12月8日获悉,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目前正在官网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部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共列出了九大违法行为,每种行为都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档适用情形,每种情形对应不同的裁量标准。具体来说,在非法场所食用,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储存、运输、寄递各类野生动物,均有处罚,而且罚得都不算轻。

  ■新快报记者 王彤

  吃5000元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罚食客十五倍以上

  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意见稿列出了两大违法行为: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

  非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罚款。按照意见稿,假如食用了价值1000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那罚款将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组织者则要罚10000元至13000元。

  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三倍以上十七倍以下罚款。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七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非法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罚款;价值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四倍罚款;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处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五倍罚款。

  饲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以食用为目的要罚款

  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均是违法行为,处罚依然不轻。

  其中,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罚款。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价值四倍以下罚款;5000元以上的,价值五倍以下罚款。按此计算,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了价值1000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那么罚款将为3000元。

  寄递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罚金与食用相当

  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储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均是违法行为。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均是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除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外,无论是交易、储存,还是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罚金额均与对食用行为的罚金相当: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处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金额与对食用行为的罚金相当。

  交易、储存运输、寄递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除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外,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并处价值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并处三倍以上至四倍以下罚款;2万元以上的,并处四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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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途径反馈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25622)

  3.电子邮箱:gzlyylfg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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