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电梯超期未年检,房东有责任。近日,长安镇多名出租屋房东被立案调查,而且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开展出租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数栋出租屋中未年检的电梯,并对电梯使用人(即该出租屋房东)立案调查。一经查实,相关出租屋房东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对其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要求,最重要的就是“电梯必须定期年检合格才能使用”。 防范电梯使用风险要着重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定期年检。电梯必须每年年检,房东或使用人应该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超期未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公示标志。通过年检后,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供乘坐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检查电梯安全情况。 第三,定期维保。房东或使用人应当聘请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维保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对维保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电梯维保到位,安全运行。 今年以来,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整治、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1023台,查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1宗。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向相关使用单位发放《指令书》52份,排查并跟踪整改安全隐患212处。(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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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期未年检 多名房东被立案查处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2月17日
版次:G07
作者:田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