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认为改建卫生间损害楼下住户合法权益,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彭勇 刘欢报道 楼上住户将卫生间改建在楼下的厨房上方,这样的改造合理吗?楼下住户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能否要求恢复原位置?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宗案例。该院二审判决楼上住户将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案情显示,2019年12月10日,陈某购买广州某楼301房后进行装修,将房内原厨房和卫生间位置进行了互换,改建后,301房现卫生间位于201房厨房正上方位置,造成楼下厨房部分天花批荡掉落、天花扣板和吊灯砸落。楼下201房业主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301房厨房和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并赔偿相应损失。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陈某向钟某赔偿6000元,并将厨房和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广州中院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改建卫生间的行为是否损害钟某合法权益、恢复卫生间原位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针对首个争议,经办法官环境资源审判庭刘欢指出,陈某将301房改建后,卫生间位于201房厨房上方,即便卫生间做好防水措施,基于其特殊用途,始终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舒适的感觉,久而久之势必导致心情压抑,降低生活品质。因此陈某对厨房、卫生间位置的改变会影响楼下业主的生活,损害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陈某应当将厨房、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对于第二个争议问题,刘欢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改建卫生间的行为是否作出处理,属于其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范畴,而法院判决将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是基于改建行为损害了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各司其职、并行不悖,因此改建卫生间的恢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刘欢进一步解释说,大家可以设身处地为楼下住户考虑,厨房就在邻居的卫生间下方,每次在厨房做饭、烧菜时都会想起楼上使用卫生间,有时可能还会听到特别的声音,压抑的心情不言而喻,绝大多数人对此也是非常忌讳的。因此,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中,要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合法权益的内涵要有更加深刻和丰富的认识,不能仅考虑表面的、直接的和可见的损害,诸如漏水、天花批荡掉落等,还需要综合考虑潜在的、间接的和实质的损害,诸如造成相邻方心情压抑、生活品质降低等,这也是对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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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厨房变卫生间,法院判决恢复原位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2月18日
版次:A07
作者:黄嘉丰 彭勇 刘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