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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11条措施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支持技师学院与高职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1月13日        版次:A08    作者:麦婉诗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加快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共提出3个方面11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

  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

  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各地要统筹资金,推动辖区内技师学院达到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

  政策措施还提出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深化技师学院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已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在省高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招生录取。

  同时,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按程序评估后增挂职业培训学院牌子。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财政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政策措施明确要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提出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以强基扩容为重点,扶持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场所、宿舍楼等项目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增加技工教育学位有效供给,优化技工院校布局。扶持和保障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征地,各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明确“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创建2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引领打造中国技工教育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典范;遴选创建30所办学质量优、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技工学校,打造成技工院校发展和“广东技工”培养的标杆。

  此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