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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至明年6月30日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7月22日        版次:A12    作者:杨依泓

  分析认为有利于平稳整改和运行,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将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分析认为,在多方因素影响下,过渡期延长符合预期,有利于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平稳整改和运行,在疫情特殊背景下,也有利于互联网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上作用的发挥。

  ■新快报记者 杨依泓

  银行相关业务整改难度在增加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通知》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细化补充,涉及贷款管理主体责任、信息数据管理、贷款资金管理、助贷业务合作等方面。

  其中,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银保监会表示,综合考虑商业银行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不少声音认为,《通知》让不少银行和助贷机构获得了喘息机会。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近两年疫情反复等背景之下,互联网贷款业务受到冲击,信贷风险抬头,同时数据“断直连”等新政策落地也还在磨合中,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的难度在增加。此外,社会融资需求扩大、不少中小银行还未完全建立独立风控能力等因素也影响了过渡期的延长。

  助贷机构与银行还需探讨合作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不过,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互联网贷款未改变信贷的本质,其基于互联网等技术,原来在线下进行的信贷业务全部迁移到线上,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少数从业机构还存在一些粗放经营、野蛮生长的行为。

  记者留意到,此前已有银行因互联网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而领罚单。6月17日,厦门银保监局公布对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做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案由中即包括,“与个别互联网公司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

  于百程认为,《通知》所强调的六个方面需要重构助贷业务流程,也需要银行建立起独立风控等业务能力。因此,此次过渡期延长有利于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平稳整改和运行,在疫情特殊背景下,也有利于互联网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上作用的发挥。

  关于后续助贷行业走向,于百程表示,助贷行业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重点在于如何按照监管要求合规运营,而商业银行与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也从早些年的粗放合作,转变为互联网贷款新规后的冷静合作,不少银行通过探索、磨合、风险评估以及制度建设,已经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展望未来,银行和助贷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如助贷机构着力前期营销,银行则具有资金优势等,探索出更合适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