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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特困人员 供养服务设施改造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9月08日        版次:A06    作者:麦婉诗

  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有率100%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崔清波报道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广东将持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基本建成能够满足供养对象需求、县镇供养服务网络相衔接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

  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盯“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有率100%”的任务目标,不断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

  各地可对部分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规模较大且已具备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功能的乡镇(街道)老年人福利机构或敬老院改扩建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并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对未收住服务对象、改扩建条件受限的供养服务机构,可通过改造升级转型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大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引导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发展和监测工作,确保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各地对发展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向护理型养老床位倾斜,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引导力度。

  《通知》还提到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可向社会开放床位,按相关规定合理定价,并确保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持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各地要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定期组织对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组织供养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到2025年,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