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8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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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9月21日
版次: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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