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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窃取图纸 致老东家损失千万

来源:新快报     2022年12月30日        版次:G06    作者:杨英杰 钟紫薇

  7人获刑并被罚450万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钟紫薇报道 “知识产权的捍卫者,商业秘密的守护神。”日前,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此前,该公司原高管、工程师合伙窃取机械图纸,后自行生产、销售冲孔机,致其损失上千万元。最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1人缓刑,并在3人已退赔500多万元的基础上,再罚7人450万元。

  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是一家生产、研发冲孔机的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李某聪(另案处理)、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等6人曾在该公司担任工程师、经理等重要职位,可接触公司内部核心机密。

  2015年2月,李某聪、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见冲孔机有利可图,便合谋盗图自行生产。他们从机械公司拷贝了图纸后删去公司标识,作局部微调意图区分。待图纸设计完成后,他们找到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的赵某、胡某林,请求他们提供场地成立独立的冲孔部,并以该公司名义生产销售。截至案发时,电子公司已生产并销售冲孔机14部,给机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9万余元。

  2021年2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雷某平、谭某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何某生等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与机械公司达成刑事谅解协议。其中,被告人王某华、赵某、谭某昌等3人共向机械公司退赔507万余元。

  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生等6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从犯谭某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