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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行微信群诋毁他人商誉? 法院判散布谣言者赔钱道歉

来源:新快报     2022年12月30日        版次:G06    作者:杨英杰 黄彩华

  新快报讯 因为在经营过程中跟合作商家发生一点误会而引发争吵,在东莞经营服装生意的唐某夫妻一怒之下,在同行微信群中散播对方存在盗版行为的言论,被法院认定诋毁他人商誉构成侵权,需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2021年5月5日,邱某夫妻误将其他合作商家的一件毛衣退给了唐某夫妻,同时唐某夫妻无意中还看到了邱某夫妻家的工人正在做衣服,引发了双方的争吵。唐某夫妻主观臆测邱某夫妻违背行规,自己打版做货,盗取了厂家服装版权。

  唐某将他与邱某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在一个群名为“老赖曝光群”的同行微信群内。这个群成员186人,都是当地服装行业的同行;同时唐某还在群里留言称:“某展厅自己声称只卖货不做货,自己到处拿货拿版,自己打版做货,有合作的注意了。”

  后来,唐某妻子又将其与邱某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邱家经营的服饰工厂展厅的照片发在群内,并说了一些话引发“战火”,大意是指责有人拿了别人畅销新版做毛衣,而自己不用承担什么成本。

  邱某对此很气愤。邱某表示他们确实有制作衣服,但事先均取得了权利人的同意的;唐某夫妻仅凭其单方主观猜测,就认为自己存在盗版行为,在同行群内恶意虚构事实,且明确指向他们家的服饰工厂展厅,致使同行对邱某夫妻及其经营的展厅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散播谣言的行为。

  2021年8月,邱某夫妻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唐某夫妻,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支付律师费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因侵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1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唐某夫妻立即停止侵害邱某夫妻名誉权的行为,在案涉微信群内持续五天以文字行为澄清事实为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澄清的文字内容应当经法院审核,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5000元、经济损失1万元。

  唐某夫妻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和道歉方式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杨英杰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