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粤检宣报道 “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广东有道路路灯夜间照明不足致交通事故频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发生在广东省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路灯夜间照明不足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入选。 2021年6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深汕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道路路灯夜间照度不足可能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深汕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存在无路灯、路灯未点亮、夜间道路灯光照度不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等问题,直接导致道路夜间照度低,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影响群众安全通行。针对该情况,深汕检察院于2021年8月31日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深汕大道路段及辖区内其他路段不符合标准的路灯进行整治,推动道路夜间照明整体提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后经核实,目前深汕大道(惠汕交界至鹅埠加油站路段)路灯整体照明度已提高,“有灯不亮”现象已基本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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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路无灯”“有灯不亮”? 检察院制发建议督促整改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1月05日
版次:A08
作者:杨喜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