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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施细则落实育儿假护理假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1月18日        版次:A03    作者:麦婉诗

  这两种《计生条例》相关假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计生条例》有关假期的规定,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围绕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关切的问题,《通知》提出11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其中包括,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了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明确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按《计生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安排假期。

  《通知》明确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强调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同时,根据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对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作了明确,即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护理假具体如何请休?根据《计生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通知》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通知》对育儿假、护理假的计算方式和具体请休问题进行明确。即,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育儿假、护理假均不可叠加,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拆分不超过2次,并对父母为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护理假请休情况作了明确。

  《通知》明确相关假期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关系。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计生条例》的立法精神,明确《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