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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游产业迅猛发展,一些爆款游戏广受热捧,游戏皮肤、虚拟装备等物品亦为部分游戏爱好者追捧,甚至催生了电子竞技陪练师等新兴职业。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游戏爱好者群体,以领取免费皮肤、装备等为噱头吸引受害者进行诈骗,或远程操控电脑转移游戏币。广大游戏爱好者在休闲娱乐时也不能放松警惕,切莫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无理取闹 ●少年玩网游充值20余万元 ●起诉平台退款要求被驳回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催生了互联网营销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电子竞技陪练师是电子竞技产业生态中从事电子竞技游戏陪练的人员。2004年出生的小A(化名)就在某游戏社交平台注册成为了一名游戏陪练师。小A不仅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还在该游戏平台创建公会“小A之家”(化名),并担任公会会长,短短两年收入26万余元。 有收入也就会有支出,在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也往该平台充值了206401元。想到自己是未成年人,小A就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返还其充值到某平台的206401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小A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10元,而通过在平台上为其他玩家提供游戏约玩、组队开黑、语音连麦等服务,小A几乎每个月都会获得某公司发放的数千元至上万元服务收益。 地点:广州互联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A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已经生效。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小A在某公司运营的APP实名注册账号并使用,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A在APP上充值消费时已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其亦通过在该APP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进行游戏技能交易获得收益。在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的收益明显大于支出,且收益金额较大,其月平均收入已数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认定小A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视小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充值、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对于小A要求退还充值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广州互联网法院曹钰法官表示:“如果一方面允许小A在平台提供服务获得高额收入,一方面又以小A系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平台退还在该平台的消费款项,这显然是不对等、不公平的。”本案判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能力与责任的统一,回应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下“劳动收入”多元化需求,平衡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更加审慎地对待自身的权利义务,助力相关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杨喜茵) 免费午餐 ●谎称免费领游戏皮肤 ●实则骗取账号和密码 天上掉馅饼,很可能是诈骗的诱饵,在游戏世界也不例外。为了牟利,陈某在2021年6月,通过抖音、快手发布QQ群二维码,配上免费赠送“王者荣耀”皮肤等广告为QQ群“吸粉”。之后,陈某雇佣蔡某等6人通过QQ聊天等方式,运用“话术”骗取入群成员提供微信账号及密码,并通过修改密码、解除手机绑定等方式获取该微信账号。 获取微信账号后,陈某根据骗取微信账号的注册时长、活跃程度等进行定价并出售牟利共计34万余元。2021年8月底,陈某等7人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等人支付赔偿金34万元。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公民注册的微信号一般具有真实的所有人、真实的交易信息、真实的好友列表,部分微信号甚至绑定了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真实证件,相互结合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出卖他人微信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予惩处。(杨喜茵) 虚拟财产 ●窃取9万游戏币被判刑 ●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在游戏中辛辛苦苦攒下的9万游戏金币,因点击了一个二维码被人控制电脑并当面转走,王某顿时傻了。慌乱之后,王某果断地报了警。不久后,公安机关抓获阿涛、阿影、顾某、杨某四人。经警方调查,阿涛、阿影、顾某、杨某四人分工明确,有预谋地远程控制游戏玩家的电脑,窃取玩家账户里的金币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将游戏金币售卖后提现分赃。 王某在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怀旧服”时,顾某、杨某通过语音聊天软件向王某喊话,以付费组队刷副本、包刷稀有游戏装备为诱饵,诱骗王某点击被伪装成微信群二维码的木马程序文件,致使王某电脑系统感染木马病毒。而后阿涛等人远程操控王某的电脑游戏交易确认按钮,将王某游戏账户内的9万游戏金币转至顾某、杨某的游戏账户内。杨某通过交易平台将游戏金币兑换成人民币5943.88元,并提现至其本人银行卡。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二十一天,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涛、阿影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一天、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至7000元不等。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游戏币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可在现实世界出售变现,具有明显的价值属性,且其财产权益在被侵害时更难以发觉及挽回,因此,通过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游戏币行为的危害性并不低于传统财产犯罪。民法典亦明确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同案人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阿涛、阿影明知同案人购买木马程序是为了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仍共同向同案人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