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拟于7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不得违法放生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草案所称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哪些野生动物可以放生?草案表示,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土野生动物名录。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放生数量,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哪些区域可以放生?草案明确,在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划定上,草案规定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本市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在放生区域设置指引科学放生的宣传栏。划定放生区域应当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影响,听取社会公众、专家的意见。 草案还规定,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违法放生损害生态最高罚款十万元 草案明确了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野生动物的,草案规定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的,依照上述规定,或被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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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0万!广州拟立法禁止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6月09日
版次: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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