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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先学后付”可免资金监管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8月11日        版次:A06    作者:王娟 实习生独炘

     ■小朋友在大人陪同下逛街。儿童教育问题是家长关心的焦点。 新快报记者 邓迪/摄(资料图片)

  广东​省教育厅就相关试行方案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实习生独炘报道 想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又担心教育培训机构“爆雷”倒闭或退费难?主管部门正在着手为大家解决这个烦恼。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表示,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

  对预收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

  《方案》明确,要依法将所有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对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类别、综合施策。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方案》表示,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培训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可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等,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校外培训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此外,还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预收和后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校外培训机构到底采用先学后付还是预收费用模式?《方案》明确,机构可自主选择上述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为保障机构合法权益,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方案》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方案》同时明确,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建议(请一并注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