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出炉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9月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挂出了《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包括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等。方案提出,对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排查整治 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及隐患 通知明确了六大类共15条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对个体工商户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瓶装燃气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严查违规 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燃料 此外,要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要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气瓶供应站(点)设置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开展燃气配送行为、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推动百万户居民用户 完成橡胶软管更换工作 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对建筑工地、历史文化街区等各类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夯实燃气安全基础。 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城市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用好省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推动100万户居民用户完成橡胶软管更换工作。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超前,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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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 加快老化管道设施改造更新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9月06日
版次:A04
作者: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