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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启动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9月06日        版次:A10    作者:林广豪

  两者交费超限额可申请退费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所谓税延养老险,是可以享受税优政策的养老保险,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5月起,税延养老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试点。原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去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由于其与税延养老险的每年12000元的税优额度是共享的,关于两者的衔接问题引发关注。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反映,税延养老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

  据了解,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消费者可在退休后实现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通知》明确,尚未进入养老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以申请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险保单。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投保人可以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税延养老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税延养老险超额部分保费。

  《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税延养老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也就是说,上述尚未进入养老金领取的投保人若不申请保单变更,未来将面临无法以税延养老险支出进行抵税的情况。

  根据《通知》,上述投保人还能在申请保单变更后进行退保。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个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97%、98%和99%。

  对于已经处于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不能实现上述保单变更,但可以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税延养老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税延养老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