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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鼓励企业投保“惠民保”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1月10日        版次:A11    作者:

  允许设计为团险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意见稿”)。与前一版本相比,新版意见稿允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下称“惠民保”)设计为团险。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明确“惠民保”应当设计为个人保险产品,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保险期间,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详见《新快报》2023年12月28日12版报道《“惠民保”拟迎规范 鼓励设计为长期医疗险》)。

  在此基础上,新版意见稿将“惠民保”的设计范围扩大至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成团体购买的保险产品。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据了解,“惠民保”始于深圳,形态即为团险。2015年,深圳率先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划扣+企业团体投保+个人自愿缴费”模式,成为“惠民保”类产品的雏形。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惠民保”的销售和推广主要依赖个险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团险为员工购买有利于提高续保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新版意见稿进一步强化“惠民保”的规范经营。保险公司不再参与经营“惠民保”项目的,应当提前1个月报告项目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抄送当地医保部门。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理赔、投诉等服务关键信息。应当妥善做好项目退出后沟通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养老险公司为“惠民保”承保公司的一大类别。根据2023年12月发布并施行的《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养老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等,短期健康险被排除在外,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也就是说,养老险公司将逐步退出一年期“惠民保”的承保之列。

  新版意见稿同样列明了经营惠民保的多条红线。例如,各地开展“惠民保”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不得与基本医保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不得设置不合理运营指标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