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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4月12日        版次:A09    作者:

  广州新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广州科技成果转化“1+N”政策体系中的总政策文件,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把科技创新的“最大变量”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

  鼓励在穗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在“强化市场需求牵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牵引。

  《若干措施》明确,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同时,鼓励在穗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按“补改投”方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第三方可实施转化“僵尸专利”

  为优化科技成果供给质量,《若干措施》明确将成果转化目标绩效作为科技项目重要评价因素,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僵尸专利”和“缺乏奖励细则”等痛点问题,《若干措施》给出了指引。例如,对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部门可强制将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干措施》明确,分层分类推进技术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瞄准广州“3+5+X”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同时,鼓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牵头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中试小试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加速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进程。

  为强化金融赋能,《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项目的首轮投资机制;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在穗高校发起设立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基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