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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2025年07月30日        版次:A06    作者:

    

  广州市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拓展辉煌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创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京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局核查,你们4家单位(详见附件)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第三十二条及《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第一条等有关规定,未将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我局已向你们4家单位发出《行政决定书》,责令限期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行政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你们4家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书》的义务。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向你们4家单位作出《催告函》,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EMS)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4家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4楼,联系电话:83636625)办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如你们4家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催告函一览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

  说明:  

  1.根据《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项目,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

  2.《催告函》可以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4楼,联系电话:8363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