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小区被刮 物业也要担责? 佛山三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车主财产损害20%的赔偿责任 2020年08月18日 张韬远、毛丽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韬远、通讯员毛丽婷报道:租了小区车位,停放的车子却被刮了,物业公司要担责吗?近日,佛山三水法院判处一物业公司对车主的财产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三水市民刘小姐租了三水一小区停车场的车位。今年1月9日下午,刘小姐发现其停放于停车场的汽车右前侧被刮花,当即到物业管理处要求处理。经物业公司管理处查看监控后发现,因刘小姐车位处于停车场主干道两侧,属于视频监控盲区,无法了解小轿车被刮花过程。

  其后,刘小姐与物业公司经协商确定,就车辆的损失向物业公司所投的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保险理赔中断,保险公司未在处理单上盖章。刘小姐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支付2700元汽车维修费及误工费2000元。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实际履行,刘小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实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在发现刘小姐停放车辆的车位处于视频监控盲区,便不再查看车库出入口等其他位置视频,亦未将相关视频拷贝留底,导致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已无法获取。刘小姐通过视频查找实际侵权人已变得客观不可行,其无法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正常安全监视义务及相关附随配合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违约情形。

  因物业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无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并不对刘小姐的财产安全承担绝对的保障义务,三水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刘小姐的财产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700元×20%=540元;又因刘小姐已通过物业公司所投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获得1700元的赔偿,该金额已超过法院核定的数额。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刘小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