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消费者更有底气了! 2020年09月18日 财经辣评 李志文

  文/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 李志文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向“大数据杀熟”说不有了明确的法规可依。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提供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在线旅游和酒店住宿业最为普遍,类似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网友也时有爆料。

  从本质上来说,“大数据杀熟”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笔者以为,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无良商家从中有利可图。经营者实行“同质不同价”的定价策略,其实是利用了部分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的特点,神不知鬼不觉地对他们提高了单价,从而赚取超额利润。二是“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往往难以察觉。毕竟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若非数额绝大,谁会在购买前,特意安排一个新客去比价呢?

  法律明文规定,经营者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实施价格歧视。也就是说,“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以往,消费者受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条件制约,通常难以举证,从而给了商家可乘之机。

  俗话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笔者认为,大平台就要有大担当。在消费者面前,在线旅游、票务服务等经营者平台毫无疑问地属于大平台,作为大平台,它们应该利用自身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依据消费者行为习惯,给消费者提供更精准的产品和服务推荐,而不是利用大数据来作恶,进行所谓的“杀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是用脚投票的。只要经营者敢于“杀熟”,消费者就可以“杀”企业。

  可以预见的是,《规定》的正式施行,将给普通消费者注入底气和信心,让公众敢于向“大数据杀熟”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