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 这些企业关注的问题 广州海关给了详细解答 2021年04月23日 聚焦第129届广交会 李志文、唐珩、林曦、许张超

  羊城晚报记者 李志文 唐珩 林曦 许张超

  

  “出口企业如何用好《协调制度》?如何用好RCEP红利?”在第129届广交会举办期间,广州海关针对上述参展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海关12360热线、“广交会海关之窗”线上咨询等线上、线下咨询渠道作出了详细解读,以此助力参展企业更好“走出去”。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副关长徐越对记者表示,本届广交会开幕前,海关已针对参展企业亟需了解的海关政策进行专题调研。经过整理,广州海关梳理出两个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并相应给出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在遇到争议时,出口企业怎么合理利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争取自己的利益?遇到商品归类等问题如何向海关寻求帮助?

  广州海关:如果有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和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管理机构对于商品归类有争议,并且这个争议是涉及商品的章注、类注以及前六位编码及其条文,也就是属于《协调制度目录》范畴的争议的时候,可以向中国海关提交商品资料,详细说明争议情况,我们会评估是否可以运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议事规则帮助解决问题。进出口企业可通过12360热线电话、进出口地海关、企业属地海关,或直接联系各直属海关关税处、总署派驻北京、上海、广州的三个税收征管局进行咨询。

  

  问题二: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消毒产品市场需求增大,企业考虑从事消毒产品出口,请问海关在进出口消毒产品方面分别有哪些监管政策?

  广州海关:消毒产品的进口和出口有不同的监管政策。但是大的来讲,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消毒产品均需符合输入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比如说企业需要进口消毒产品到中国来卖,就需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企业需要出口到欧盟就需要符合欧盟的法律法规。

  对于一般消毒剂,海关是当做一般贸易货物,不会有特殊的监管。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口的消毒剂如果是属于医用消毒剂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将对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