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莫谨榕、通讯员岳瑞轩报道:为扎实推动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缓缴社保费的具体流程。
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
缓缴社保费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记者了解到,广东税务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的行业类型,筛选出可能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人名单,通过点对点推送相关信息,支持企业“一键申请”办理缓缴。截至5月25日,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
广东执行最大缓缴期限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为最大力度扶持企业,广东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后,缴款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最迟的补缴时间。无需企业按月申请缓缴当月社保费,大幅提升政策落地实效。
打个比方,假设企业4月已缴费,申请5月起缓缴,那么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2年12月31日补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3年5月31日补缴。在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支持企业“一键申请”
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为简化办理流程,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资格认定、办理方式和精准推送上下功夫,实现用人单位“一键申请”缓缴。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缓缴社保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登录“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模块后,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精准推送办理流程,并根据登记时间、缴费情况和行业变动情况等,告知企业可缓缴的险种和时间,提醒企业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申请缓缴后,申报当月社保费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缴款期限,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承诺属于5个行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再申请缓缴。
另外,税务部门提醒,此次缓缴仅适用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在缓缴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深圳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共同办理缓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