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近期,16位退休阿姨在横店影视城翻拍《甄嬛传》走红网络,这些视频让大家看到退休生活的另一面,不过翻拍的做法也引来不少网友质疑: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这样改编是否侵犯相应版权? (10月31日红星新闻)
据了解,这次拍《甄嬛传》平摊到每位阿姨身上的花费在4000元左右,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剧组的费用等。看起来,阿姨们此行与到某处景点游玩一下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玩了一次别致的组团“拍电视”而已。大家过了一把演戏瘾,玩得不亦乐乎,并没想以此赚钱,不商用不公开,自娱自乐,怎么就侵权了呢?“是不是所有人自己花钱模仿明星造型也侵权了?”视频拍摄者的“委屈”说法得到不少人支持。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如果只是阿姨们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微电影,拍者无营利,看者无付费,则属于免费表演、自娱自乐的范畴。然而,微电影拍摄体验本就是一门营利的生意,组织者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同时,阿姨们的视频上传网络之后,相关视频在B站有118万播放量,评论2000多条,存在明显的网上流量“加持”,给视频拍摄者、上传者带来了潜在的名利,这就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应用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
站在版权方的权利来看,《甄嬛传》受到观众的喜爱,体现了艺术的创造之美,是原创者享有合法权利的版权作品,任何人要复制、改编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阿姨们擅自使用《甄嬛传》的人物名称、情节桥段、场景拍摄并上传网络,承办公司更以此牟利,显然已经逾越了《著作权法》的红线。
据介绍,给普通人拍电影在横店已经有十多年时间,2016年横店专门成立了微电影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生意红火至今,经常改编的剧目除了《甄嬛传》之外,还包括《花千骨》等诸多热播剧,可见翻拍知名影视剧桥段已然成为某些企业、人员的生财之道。现在版权方要求下架“阿姨拍甄嬛传”视频,是依法维权的正当之举。道理不难明白,如果众多微电影公司都打着“好玩”“游客自娱自乐”的名义随意翻拍知名影视剧,会在不知不觉间蚀空影视原创者的权益,如果随意翻拍就能够轻松发财,谁还愿意去耗费心力金钱做原创?
让老年人老有所乐是老龄化社会的工作方向,但必须知晓,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维护原创权益,是影视创作的底线,也是优秀文化作品的灵魂,很多人跟这些退休阿姨们一样,只看到翻拍够娱乐、够好玩,却看不到这种行为对版权的侵犯,凸显了一些人版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欠缺,倘若任由随意改编、滥用他人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肆意蔓延,势必侵害原创者权益,损害文化创新氛围。
由此可见,“阿姨拍甄嬛传”不止是娱乐问题,还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主管部门要针对此类短视频、微电影时长短、易传播的特点,及时完善法规,明晰侵权标准及处罚规定,填补治理空白,建立畅通的版权维护机制,查处违法责任人,遏制随意翻拍、滥用等侵权现象。拥有版权的影视制作机构要提高维权意识,在发布相关权利声明后,不妨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争取形成几个典型案例,对平台方和违规群体构成威慑力。短视频平台方则应该强化内容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翻拍、切条、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不要给人提供侵害原创影视作品权益的机会和平台。
此外,广大网友也要以此为鉴,提升版权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威严,珍视影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避免误入侵权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