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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2004年9月起启动将房地产权属登记事权下放到各区的工作,逐步将已核发产权证的部分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区登记机构办理。此后多次扩大事权下放的业务覆盖范围,实现了包括增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登记(涉税业务除外)等大部分房屋登记业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通收通办。 此次下放的预告登记业务,具体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以及商品房退房办理。通过此次事权下放,市民及房地产企业可就近、自愿选择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业务。这一便民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国土规划委深入打造服务型政府机关的决心,也是对广州市“全心登记情暖万家”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的有力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