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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07月30日        版次:A03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说,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

  意见指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意见还指出,发展目标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现,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意见提出了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主要任务,即: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同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重点项目包括: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和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