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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一带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4人以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启东路与高信一路交界处某工地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周边群众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以在广州市海珠区成立的两间公司,有预谋、有组织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并以淋红油、堵塞家门钥匙孔、贴大字报、播“大声公”滋扰、恐吓被害人及其家人等手段追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