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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从业人员守则:

婚姻登记员 需持证上岗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11月16日        版次:A08G    作者:

    

  羊城晚报讯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守则,从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工作规范、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等方面对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作出约束。

  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从业人员守则》等4个文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熟练掌握殡葬职业技能。救助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救助与寻亲返乡并重,加大寻亲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办理孤弃儿童接收手续和开展送养工作。

  同时,婚姻登记员必须持证上岗,严谨细致,防止发生过错责任。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工种),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保密规范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符畅 莫冠婷 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