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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为信达广东公司持有的对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不含已支付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和6万元律师费追索权。截止至2018年10月18日,债权总额为29,558.60万元。该债权主债务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由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娄底市清泉贸易有限公司、颜文、刘晓晖提供保证担保,由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惠州市清泉城市广场62套住宅(7,477.28平方米)、255套商业(82,489.6平方米)作抵押担保,由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颜文提供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担保。该债权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8日一审判决,截止本次公告时点,判决尚未生效,诉讼案号为(2017)粤01民初460号;本债权有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和查封实物资产。 上述关于债权情况(包括债权金额、担保、涉诉情况等)的陈述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构成信达广东公司对上述陈述内容保证与承诺。 本次招标面向境内外投资者,投标人须为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如需了解资产情况、注册程序、投标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阅读网站www.cinda.com.cn上的该债权招标公告全文、投资人须知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文件。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拟购买或变相购买的,不允许参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联合投标。 信达广东公司愿意听取社会各界对处置上述资产的各种意见、建议或异议。 联系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邮编:510620 电话:86-020-38791709 传真:86-020-38792177 联系人:钱先生 本次招标项目法律顾问: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保利中景大厦A座2507室 崔雅怡律师、张华律师 邮编:510015 电话:(崔)13826428333 / (张)13822150617 如遇到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20-38791729。 本招标公告不构成实质性签约承诺。 本次招标为有不公开底价的公开招投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招投标程序结束。 公告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