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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市区遛狗须带证并给狗戴嘴套

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11月30日        版次:A04G    作者:

    

  以后主人遛狗得带证、给狗狗戴上嘴套,违反的将被罚款;一旦狗狗伤人,主人应立即将被害人送医,垫付医疗费。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引人关注。

  携带未免疫动物外出,个人罚款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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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梳理条例发现,未经免疫的狗主人不能带出街,而且一旦带狗出街,必须同时携带免疫证明或相应标牌,而且要牵狗绳,佩戴“口罩”。具体规定是第二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已免疫饲养动物外出,但未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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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时清理粪便 罚款50元以上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众关注的狗伤人怎么办问题,条例也清晰规定,“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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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业委会对违规行为 可劝阻、报告

  而且在公共交通或公共场所,条例规定,“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除携带工作犬、导盲犬、扶助犬或者为动物开设专门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大多数养狗、遛狗行为发生在小区内,物业如何监管也是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羊城晚报记者 蒋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