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广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总量相对平稳,但醉酒驾车、超载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态势。2017年新收该类案件15463件,同比上升8.3%;2018年1月至10月新收该类案件16864件,同比增幅达32.7%。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广东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两个实施细则,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的处罚力度,要求对该两种犯罪中的13种情形予以从严惩处。对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严重超载驾驶,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对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形的危险驾驶犯罪,提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同时指出,若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赔偿、主动救治被害人等积极避免损害后果行为的,可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