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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业务指导,会同步行街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措施,切实发挥步行街在品牌集聚、产业融合、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将步行街打造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城市发展的靓丽名片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载体。 据介绍,首批试点的11条步行街既有综合型,也有特色型,均位于城市核心位置,涵盖了4个直辖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有关步行街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结合消费升级趋势与城市发展定位,明确了改造提升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三年改造提升任务清单。预计改造提升后的11条步行街年客流量将超过10亿人次,总营业额将超过1000亿元。 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大首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推进力度,及时跟踪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协调政策支持,推动取得实效。同时,继续选择基础好、影响力强、工作方案完善的步行街,纳入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