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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华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为韶关市政协原副主席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1月25日        版次:A04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韶关市政协原副主席邓建华及其弟弟邓建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邓建华收受贿赂共503.0369万元,其中邓建明伙同邓建华共同受贿158.66万元,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其中的一宗受贿事实中,邓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其亲属以低于市场价半价的价格买了两套房。